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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制度
期貨交易電腦系統從每天八點四十五整開盤起至十三點四十分止,每十秒撮合價格一次,之後暫停競價撮合,於十三點分四十五分時,再進行當天最後一次集合競價,該價格便為當天的收盤價。

成交之撮合原則,以價格優先,其次為時間優先,詳述於下:

  1. 市價申報優先於限價申報。
  2. 限價之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
  3. 不論是市價申報或同價位之限價申報,開市前係依電腦隨機排序決定優先順序;開市後則依輸入時間之先後決定優先順序。

買賣申報之競價方式為集合競價,其成交價格依下列原則決定:

  1. 以滿足最大成交量之價位為成交價。若同時有二個以上價位滿足時,開盤時採最接近前一日結算價格之價位為成交價,開盤後採最接近當市最近一次成交價格之價位為成交價。
  2. 高於成交價格之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之賣出申報須全部滿足。
  3. 與成交價相同之買單或賣單,至少有一方須全部成交。
  4. 申報交易之數量不能一次全部成交者,得為部分成交,其餘數量仍依原申報價格繼續進行競價成交。

保證金交易制度
期貨投資時,買賣雙方必須依照契約總值繳交一定成數的金額,稱之為期貨保證金。期貨保證金的目的是作為未來履約的保證金或當作清償虧損的本金,同時也使得操作者可以小量的資金控制大量商品部位,也使期貨經過槓桿原理,成為「以小博大」的高風險投資工具。保證金分原始保證金與維持保證金兩種:

(一)原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

      是投資者進入市場交易時所必須有的保證金,其額度視商品之不同而有不同的原始保證金(一般約為契約總值的5%15%),保證金同時也隨契約價格的變動而會有所調整。

 

(二)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

維持保證金通常為原始保證金的70%80%,若客戶保證金帳戶中,每日計算浮動損益後之餘額低於原始保證金時,期貨經紀商便會通知客戶補繳保證金(Margin Call)至原始保證金之水準,客戶有義務於規定時間內補足差額,否則經紀商便有權利代客戶就該期貨部位平倉。

期貨交易制度已十分完善,原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更是一大保障,投資人可以更

 

放心,市場也將這些不力的因素消除後會

 

有更多資金願意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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