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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 → 正式名稱「傷害保險」。
當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間內,因為「意外傷害事故」,
造成身體蒙受傷害並因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就必須依照意外險契約的約定,
給付「殘廢保險金」或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所謂「意外傷害事故」,指(1)外來、(2)突發、(3)非由疾病所引起的事故。
意外險保單附加有傷害醫療保險 時,「意外傷害」事故後就醫接受治療,
還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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