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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壽險即終身人壽保險,是指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且保險期限為終身的人壽保險。終身壽險是一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即保險合同中並不規定期限,自合同有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死亡止。

  終身壽險是終身提供死亡或全殘保障的保險,一般到生命表的終端年齡100歲為止。如果被保險人生存到100歲,保險人則向其本人給付保險金。同定期壽險相比較,終身壽險在被保險人100歲之前任何時候死亡,保險人都向其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終身保險最大的優點是可以得到永久性保障,而且有退費的權利,若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數額的現金價值(或稱為退保金)。

終身壽險的基本形式

  終身壽險有普通終身壽險單和限期繳費的終身壽險單兩種基本形式。

  1、普通終身壽險單。

  普通終身壽險單是一種靈活的壽險單,投保人可以改變終身繳付保險費的方式。它是商業人壽保險公司提供的最普通的保險。具有下列特:

  1)提供終身保障。

  2)以適量的保險費支出提供終身保障。終身繳費方式使年均衡保險費較低,適用於中等收入者購買。

  3)在保險單失效時支付退保金。在保險單生效的1至3年內,一般不支付退保金,因為在簽發保險單時保險公司支付了代理人佣金和其他費用。但到了生命表的終端年齡100歲時,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等於保險金額,倘若被保險人生存到100歲,仍可以取得保險金。如果一個人在35歲時投保了普通終身壽險,那麼該份保險單也可以看作是一份為期65年的兩全保險單。

  4)靈活性。普通終身壽險單的條款允許把該保險單變換為減額的保險費繳清保險單。保險單所有人還可以用普通終身壽險單的現金價值作為一次繳清的保險費把該保險單變換為定期壽險單,或者在退休時把該保險單變換為年金保險單。

  2、限期繳清保險費的終身壽險單。

  繳付保險費的期限可以用年數或被保險人所達到的年齡來表示,如10年、20年、30年,或者被保險人的退休年齡。

  由於限期繳清保險費的終身壽險單的繳費期短於保險期,所以這種保險單的年均衡保險費大於終身繳費的年均衡保險費,但其繳費總額與終身繳費在數學上是等值。由於較高的年均衡保險費,所以限期繳清保險費的終身壽險單不適合需要保險保障大而收入水平低的人。短期的限期繳清保險費的終身壽險適用於在短期內有很高收入者購買,一次繳清保險費的終身壽險是其極端形式。另一方面,由於限期繳清保險費的終身壽險單能較迅速地積累現金價值,加上與普通終身壽險單一樣,向保險單所有人提供不可沒收現金價值、紅利支付、保險單變換等選擇權,所以它也具有靈活性。

  目前,國內壽險公司提供的終身壽險單多為限期繳清保險費的終身壽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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